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
第四三八號
根據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有關規定,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提交的“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”等標志予以公告。
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,有效期10年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
2021年7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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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
第四三八號
根據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有關規定,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提交的“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”等標志予以公告。
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,有效期10年。
特此公告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
2021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