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知發保函字〔2021〕81號
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:
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商請同意設立中國(內蒙古)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的函》(內政函〔2021〕29號)收悉。經研究,同意內蒙古自治區建設中國(內蒙古)知識產權保護中心,面向生物和新材料產業開展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。
請根據《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工作的通知》(國知發管字〔2016〕92號)要求,開展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籌建工作,加強基礎條件建設,確保人員、專項經費、辦公場地、辦公設備到位,并開展針對性業務培訓;結合內蒙古自治區生物和新材料產業發展實際,建立健全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各項工作制度,規范工作流程和程序;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業務整合,相關工作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承擔,不再保留“中國(內蒙古)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”牌子。
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,籌建期限可延長2個月。請在收到批復后10個月內完成上述工作,經驗收通過后投入運行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
2021年6月4日
(聯系人及電話:知識產權保護司 韓鐳 010—62086016)